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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法官李建强捏造虚构伪证枉法判案

更新时间:2020-04-09 23:58:15 浏览次数:269次
区域: 包头 > 东河
类别:其他法律咨询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法官李建强捏造虚构伪证枉法判案
  近日,一则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法官李建强捏造虚构伪证枉法判案的事件引发关注。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法官李建强捏造虚构伪证枉法判案怎么回事?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详细。

  司法不公已成社会毒瘤。像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法院法官李建强这样的审理民事案件近年来也的确是罕见,高人民法院巜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损害因果关系之间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但在本起医疗纠纷中,也简单的不需要多深的法律知识仅凭常识也可判定的证据,竟审的如此糟糕。专家称中国的司法制度已是世界的前列,我不否认,但及及个别的司法者还在往后退不往前走,也是没办法的事。

  事实证据如下:(因在诉讼中发生了好多诡异的事,所以自已录音留作证据)。

  1、医疗纠纷发生后,包头市东河区蒙医中医院摆出一付老大的霸气样子,不封存病历和走廊录像称没那权力,肇事医生也疯狂的称“你告到哪我送到哪”。(当时医办室门口有十五六人可作证)。

  2、诉至东河法院后医方给法院一份病历后扬长而去。没办法患者自已申请鉴定,于是东河法院指定了天津津实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可医院到场拒不配合只提供了残缺不全的病历,导致鉴定无法进行。(有鉴定现场录音为证)。回来后东河法院法官找我们谈话还继续要求我们鉴定。称没鉴定没法判案,在正规的司法鉴定机构因医院的不配合已经鉴定失败了。却还要求家属继续鉴定,这倒行逆施的行为不符法律规定,是为民还是坑民?《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也详细规定了三条医疗过错推定原则。既便需要医学鉴定为依据,那法院有权要求医院实施鉴定和举证责任,可却反过来强加到患者身上,本末倒置。

  3,包头蒙医中医院,为逃避责任,2016年11月16日,打条从法院把病历取回,此时案件还在审理中。随后出现的病历中12点39分的彩超单竞是手写的,法官大人却视而不见,称看不慬病历,当然,法官不懂病历也是情理之中。可荒唐的是,据以定案的主要依据60%的参与度,竞是看不懂病历的法官李建强自己伪造的,本案中医院伪造病历看不懂,法官公然伪造参与度判案,视法律为儿戏,秩序为无物。

  4,在东河法院的几次淡话中,其中重要的一次三方谈话中,医方代表人提出由败诉方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双方在法院法官的主持下签字捺手印。但这份笔录选择性地消失了,医方代表人也在法庭上承认此笔录。(此笔录也有现场录音留存)。

  5,病历伪造出天大笑话。病历中显示9:00已开始备皮,预留尿管局麻等措施,已开始手术取出胎儿,可三个多小时以后12点39分彩超报告单产妇腹内还有胎儿且有心跳。这份彩超单已由检察院依法调取存档。而医院提供给法院的却是手写的彩超报告单,内容是宫内死胎,如此恶劣的行为都被恶意掩盖了,法从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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